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6-02 来源:管理员 |
赣食药监餐〔2017〕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餐〔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现就登记证的启用及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核发《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须核发《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式样和规格说明(见附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见空白式样)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依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餐〔2017〕2号)《江西省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审查规范(试行)》(赣食药监餐〔2017〕3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4号)等关于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应用省局开发的“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系统”(http//218.87.21.74/jydj),实施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工作,做到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三、《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载明小餐饮或小食杂店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号码)、个体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构(加盖印章)、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内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填写说明见附件。 四、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关文书(见附件),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在省局的文书基础上,补充完善有关登记文书。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在办证场所及时公示办理登记的各类材料目录和登记申请文书示范文本,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文书内容,有序规范做好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率。 五、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登记业务培训,各地也要及时分层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