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冷冻冷藏食品行业协会(组织机构) |
时间:2021-08-12 来源:管理员 |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 5 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5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1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30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80 %;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1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五分之一 。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23 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4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23 ,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
下一篇: 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