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新规施行 |
时间:2020-01-17 来源:管理员 |
2020年1月1日起,一批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与新规正式实施。大到外商投资、土地管理,小到网络约车、医保买药,涉及广泛。其中,部分新规也与食品行业相关,如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严控食品污染、以营利为目的"职业索赔"之门被关闭、“史上最严”消费品召回制度明确生产者责任等。这些新规不仅对于加快我国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品质升级有着一定影响,在规范食品企业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 由食品污染而引起的疾病是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卫生问题之一,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确定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并承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若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 “职业索赔”将受限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办法》明确了6种投诉不予受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其他法定情形。 《办法》鼓励支持举报,一是允许匿名举报;二是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是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重申生产者是消费品召回第一责任人 2019年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消费品具备安全性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的最基本要求,向市场投放安全的产品是生产者首要业务。 《召回规定》增加了生产者为安全负责的总原则,重申生产者是消费品召回第一责任人。在实行国家和省级二级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各地更大的自主权。取消目录管理,并调整适用产品范围。明确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消费品重大事故及危险报告义务。明确违规法律责任,实施召回信用监管。 《召回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召回规定》发布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与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格式文件及程序性工作规范;同时开展面向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宣贯培训工作,强力推动各地加强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构建“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开创消费品召回管理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