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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来源:管理员

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传统食品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饮食生活中。中华传统食品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历史上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中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规范中华传统食品的评价标准显得十分迫切,如何在众多食品里鉴别传统好食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难题。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的《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T/CCPITCSC 014-2018)团体标准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标准由中国食品报社与济南大学教授张炳文等共同发起并起草,于2018年4月10日正式发布。《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标准中清晰界定了“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含义和范围,规范了中华传统好食品的评价基本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评价工作的动态管理,并且明确指出食品的文化价值、健康价值、质量价值和市场价值4项一级评价指标和13项二级评价指标。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对实现中华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为使这一评价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和中国食品报社共同设立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产品由秘书处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并许可其在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志,该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评价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国食品报社代收代缴,望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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