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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浙江省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来源:管理员
浙发改经贸〔2017107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动浙江省冷链物流提升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思路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我省综合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规模化、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为方向,完善落实行业标准和支持政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补齐软硬件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冷链物流标杆企业,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链条完整、设施先进、标准健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冷链流通水平显著提升,冷链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冷链物流企业实力明显提升。

 

  二、强化组织落实。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冷链物流业重大事项会商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全省冷链物流业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加强对冷链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三、聚力重点突破。加快全省冷链物流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建立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切实抓好构建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农产品生鲜直供工程、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动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夯实项目支撑、完善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具体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见附件)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分解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冷链全程监控平台,形成部门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齐抓共促的管控态势。

 

  五、抓好监测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冷链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在统计部门指导下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行业数据收集、分析、发布等基础工作。开展冷链物流统计监测,研究发布冷链物流行情指数,及时通报重点产品运营状况,为科学判断行业状况、预测发展态势、指导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

 

  附件:浙江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规划引领

落实《浙江省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冷链物流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托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区域功能分工和空间布局,构建以杭州和宁波为中心、区域物流节点城市为支撑、城乡分拨配送网络为基础的“两中心、多节点、全覆盖”的现代物流空间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国际冷链物流枢纽建设、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城市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冷链共同配送、产地冷库建设、农产品配送直销平台、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冷链技术装备升级、冷链质量追溯和安全监管等重点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

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

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落实好国家关于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强制性标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将部分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并推荐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组织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开展物流企业达标试点,支持企业从事冷链物流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实施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构建冷链物流信息平台

推动建设温控和质量追溯平台。推动建设冷链产品质量追溯和全程温控管理信息平台,以对全省经济和民生改善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开展追溯试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支持龙头企业率先建设食品冷链物流温控追溯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冷链装备智能化发展。支持冷藏运输工具制造企业运用传感器、过程控制芯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导航定位等物联网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对现有产品进行智能化创新设计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产品监控云平台,实现产品远程数据交互和控制。支持冷链装备制造企业面向市场提供冷链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总集成总承包、融资租赁等市场营销新模式。

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冷链平台。支持一批冷链物流重点企业拓展融资增信、结算支付、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增值服务,建成全国性冷链资源交易平台、农产品交易大数据平台。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农批市场与城市配送企业加强协作,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冷链产品配送直销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农产品生鲜直供工程

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跨境贸易。依托口岸冷链功能建设,大力发展鲜活食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鼓励开展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拓展东南亚、欧美和澳洲市场。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产品原产地直采直销。支持发展“农批零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及“电商+冷链物流+智能菜柜”等生鲜农产品零售模式,建设一批城市大型生鲜农产品直供中心,打造以“生鲜直通车”为标识的生鲜配送物流体系。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建设。加快新建一批产地冷藏冷冻初加工储存设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粮食、果蔬、水产品等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具有产地预冷、分拣加工设施的冷藏保鲜气调冷库,配置封闭式站台的低温库和具有恒定温湿度的冷库。对现有城市果蔬农副产品等市场冷藏设备进行提升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境内外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支持省内一批冷链物流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控股等方式,完善覆盖全国的冷链网络,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生产流通企业,采取“冷链配送+连锁零售”“网络化冷库+生鲜加工配送”等商业模式,逐步发展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中心和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

以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方式,委托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每年不定期举办冷链物流专题业务培训。鼓励农牧类、物流管理类等高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学校合作建设冷链人才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冷链物流专家库,支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管理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万人计划”等人才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夯实项目支撑

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库,原则上国家和我省物流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入库项目,并在用地布局、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各地要积极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对入库项目严格筛选、动态调整、跟踪监测,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8

完善政策措施

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加大对冷链物流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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