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网络手工食品安全 重在严格执法与常态监管 |
时间:2017-11-23 来源:管理员 |
近期,网上掀起了售卖“手工自制”奶茶的热潮,店铺粉丝量、评论量都很高。明显可以看出的是,这些打着“手工”“自制”旗号的分装奶茶,缺失了一些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个别店主表示产品为“自产自销”,没有生产厂家等信息;有些则信息不全,例如声称奶粉来自新西兰,但产品标签并没有,消费者难辨真伪。
网络“自制”食品层出 近年来,裹着情怀外衣的网红食品层出不穷,不少人出于好奇下单尝鲜,推动了网红食品红极一时。但在众人追捧的背后,时常有网红食品因自主配方不稳定、包装不合规、异地运输难保鲜等问题暗藏质量隐患,导致食品安全缺乏保障。 前几年,网购手工食品刚兴起时,因缺乏对应法律,导致陷入治理困境。2015年10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弥补了这一空白,网络食品交易同样适用食品安全法在其中被明确强调。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通过《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逐步走向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将被处罚。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若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赔偿。 完善准入和监管机制 网购消费正在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与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基于此,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等,进行一步明确了网络餐饮经营许可和服务。 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不少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在此背景下,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 从生产经营者到第三方交易平台,从准入机制到权益保障,可以说现有法律规制网络食品的力度已经空前严格。但至今为何仍不时爆出无资质、包装不规范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并不难找: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完善与现实改善之间,还需要强大的法律执行力。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长期常态化的监管,以及应对网购新问题的监管新机制。 法律架构下规范管理 现在,很多网红食品经营者最初职业并非食品行业,但借着网络知名度的传播开始售卖食品,种类单一且坚持不长,往往忽略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不少网红食品号称独家秘方,对食材和配方讳莫如深,用户难以获知安全系数。同时,淘宝、微博、微信以及各大电商平台上,食品经营渠道和规模在不断扩充,也无形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各大平台也未对商户公示许可证作严格要求,处于“不追问不出示”的状态,用户投诉、举报等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 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重在严格执法与常态监管。首先,应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执行力,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餐饮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应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监管部门巡查、抽查时不妨多关注下网红食品,同时联合交易第三方平台构建更为便利高效的预防机制,例如许可证必须公示,食材来源、添加剂等必须标注,进行购前安全提示等。这些琐碎重复的前期工作并不是徒劳,毕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防患未然比亡羊补牢更重要。 |